7月27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据了解,2016年11月起施行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 号)有效期满,需要重新修订发布。
征求意见稿指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别墅、其它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具体服务标准有五级。
针对修订内容,广州市发改委作出了相关说明。
征求意见稿保持现有政府指导价不变。经全市抽样监审,2019-2021 年广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成本维持平稳,维持穗发改规字〔2016〕4号规定的政府指导价2.8元不变。
明确浮动幅度。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公布并定期调整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从全市抽样的物业服务项目来看,相同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成本主要受物业小区面积因素影响,小规模(5万平方米以内)的物业小区服务成本比平均成本上浮20%左右。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小区面积在基准价上浮幅度不超过 2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
增加对应的服务标准。广州市发改委表示,实践发现,大量市民通过政务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咨询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应的服务内容。
为充分体现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衔接现有政府指导价水平,融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穗发改〔2016〕992 号)有关物业服务标准,以便市民对照使用。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
降低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全市抽样监审情况来看,平均每个车位物业服务含税成本为58.96元/月。综合考虑行业利润水平、其他城市收费标准、企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元/月降为80元/月。
采写:南都记者 王诗琪